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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剧本创作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7日   【字体:     】  

川民202310

王迅、侯佳、焦阳等发起人

你们申请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剧本创作协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剧本创作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你们应30个工作日内,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授权机构刻制印章,到开户银行将验资账户变更为基本账户,并将法人和财务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剧本创作协会在运行过程中,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党建领导,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如违背社会团体的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出现转移、套取、侵占、私分社团资产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属于社会捐资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营利性活动。社会团体一经成立,其资产受法律保护,终止时的剩余资产属社会财产,发起人(单位)或其他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社会团体应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党建领导,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要求接受年度检查,以及其他抽查、检查并确保在每一年度期末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金。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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