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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准予四川绿色中医药博物馆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7日   【字体:     】  

川民20239

四川省新绿色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正式成立“四川绿色中医药博物馆”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四川绿色中医药博物馆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四川绿色中医药博物馆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文物局。你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授权机构刻制印章,到开户银行将验资账户变更为基本账户,并将法人和财务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备案。

四川绿色中医药博物馆成立后,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担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社会责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社会组织的政治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在加强自身建设同时,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主动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助力四川社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照《民法典》规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社会捐资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营利性活动。四川绿色中医药博物馆一经成立,其资产受法律保护,终止时的剩余资产属社会财产,举办单位或其他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党建领导,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要求接受年度检查以及其他抽查、检查,并确保在每一年度期末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金。如出现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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