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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向四川大成食品药品安全发展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4日   【字体:     】  

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到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218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赵磊(028-8442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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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名单:

四川大成食品药品安全发展中心

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

四川泰隆超级杂交稻研究所

四川西部扶贫资源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