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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四川省民政厅出台《四川省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7日   【字体:     】  

规范我省民政信访法制化工作,减少信访投诉盲区、提高信访办理工作效率、提升信访工作水平,近日,民政厅出台了四川省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清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提高信访问题问题源头治理水平。同时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规范各类信访事项依照法定途径的办理程序,确保及时、高效的解决各类问题。

《清单》明确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根据信访人诉求主体、具体目的,重点对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进行分类梳理,为依法导入不同法定途径提供依据。

《清单》引导信访人到民政法定业务办理途径对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法定途径申请申报办理民政业务的,按照法定职责或权力清单,引导通过相应途径处理;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民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引导通过行政处罚途径处理;举报干部违规违纪的,引导通过纪检监察途径处理;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引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处理

《清单》引导信访人到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对不服民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引导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民政系统内干部职工对机关、事业单位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引导通过申诉途径处理;民政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引导通过调解仲裁途径处理。其他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引导通过司法程序或相应法定救济途径处理。引导通过上述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应当提示信访人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起诉、申诉等)主体、受理范围、程序和时限等条件下提出

《清单》将于4月15日施行。有效期5年。

2015年印发的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5153同时予以废止。


新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