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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四川三部门出台文件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5日   【字体:     】  

5月14日,四川省民政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确定收费内容,明确主要范围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商会以会员为缴费主体的各类收费事项,主要包括:一是行业协会商会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单位和个人会员的会费。二是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时收取的费用。三是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面向社会、会员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四是行业协会商会以其他名目收取的各项费用。

——落实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所设档次一般不超过4档,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必须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分类复杂、监管难度大,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将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的开展,有效发挥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专业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民政部门重点在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检查抽查、日常活动等方面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在清理整治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收费等方面进行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依法进行查处;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业务工作的监管,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行业管理部门重点从行业政策方面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

新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