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机构改革后,民政厅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2016年印发的《四川省民政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川民发〔2016〕135号)需要进行修订。为提高信访工作应急效率、提升信访工作水平,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文件。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民政部《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令第43号)。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依法应急处置能力
机构改革后,民政厅职能有所调整,信访专兼职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涉军维稳工作已移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但仍存在原修建襄渝铁路民兵民工、公墓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等领域非正常信访的风险。提高机关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到省集体访和信访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及时、高效的解决突发信访问题,补充增加相关内容。
(二)明确信访突发事件工作分工
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信访处)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综合协调、组织并参与来访接待、整理报送信息、信访事项交办督查等相关工作;各业务处(室)落实信访维稳“一岗双责”,现场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工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加强信访处置不力追责力度
因工作不到位或处置不当而引发信访极端事件,办公室(信访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三、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自印发之日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6年印发的《四川省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川民发〔2016〕1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