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四川省殡葬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川民发〔2025〕10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省殡葬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殡葬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总体呈上升发展态势,但受诸多因素制约,殡葬服务项目设置多、名称乱、收费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民政厅依据殡葬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牵头制定了该《办法》,对全省殡葬服务项目名称、数量、内容等进行规范,加强服务项目监管,强化公益属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章(第1条至第4条)。阐明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概念和统一殡葬服务项目的总体原则。总体要求是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规范殡葬服务项目管理,提供公平、节俭、优质的服务,维护治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为殡仪服务项目(第5条至第7条)。明确殡仪服务项目为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普通整容、普通整形、遗体防腐、殡葬用品和悼念厅租用等九项内容,同时,考虑到各地殡葬习俗差异情况,对确需增加殡仪服务项目的,要求由市(州)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规范。
第三部分为安葬服务项目(第8条至第12条)。明确安葬服务项目收费为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两项。鼓励公墓经营单位以提供骨灰堂、骨灰墙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安葬形式,对骨灰实行节地生态安葬。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第13条至第20条)。对坚持公益属性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服务项目管理等提出要求,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明确的减免服务费用,原则上在殡仪馆直接减免或通过“一卡通”形式报销。要求民政部门要将收费作为经营性公墓年检的重要内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出市场。
第五部分为附则(第21条至第23条)。明确本《办法》解释权、施行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