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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程序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7日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四川省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僵尸型”社会组织存量累积问题也日益凸显,这类组织长期占用社会资源、耗费行政成本,拉低全省社会组织结构层次,还潜藏风险隐患,严重制约我省社会组织结构优化与高质量发展。

为破解“僵尸型”社会组织“退出难”问题,落实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治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与外省创新实践经验,四川省民政厅制定了《关于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程序的通知》,对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程序进行优化、简化,为“僵尸型”社会组织有序退出提供政策支撑。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遵循“高效便民、稳妥有序、风险可控”基本原则,不搞“一刀切”,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简化流程、畅通渠道,核心内容包括四方面:

(一)适用范围:分类界定,精准施策界定简易注销的4类适用情形和9类不适用情形,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二)简化举措:直击堵点,提升效能针对注销过程中的决策、清算等关键堵点,推出“公告告知”“简化清算”“容缺办理”等改革举措,大幅降低退出门槛和成本。同时“法定代表人不能有效履职”“银行账户冻结”“证书公章遗失”等特殊情况,单独明确处置路径,打通注销“最后一公里”。

(三)司法清算程序:明确依据,强化保障衔接司法清算程序,明确强制注销适用情形,构建“自愿注销+司法清算+强制注销”的多元化退出体系。

(四)异议处置:防控风险,压实责任。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简易注销的,登记管理机关恢复法人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依据

本《通知》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主要制定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社会组织法人注销、债权债务处理提供民事基本遵循);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慈善组织注销相关特殊要求);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直接法规依据,明确注销、撤销登记的核心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借鉴市场主体简易退出、司法清算、强制注销等成熟经验);

5.《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指导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优化的政策导向文件)。

上述依据为《通知》的合法性、合规性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所有改革举措均在法治框架内推进。

四、主要改革举措

结合四川实际,参考友邻省市创新探索经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出7项核心改革举措,精准破解“僵尸型”社会组织退出堵点:

1.简化内部决策程序:针对社会组织因会员(理事)失联、流失导致无法召开会议形成注销决议的问题,允许通过登记地公开发行报刊或登记管理机关官方信息平台发布《自行解散公告》,履行告知义务。公告需明确注销理由、拟召开会议信息、联系方式等核心内容,公告期不少于30日,期满即可启动注销程序,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的同时破解决策失灵困境。

2.注销清算审计费用政府买单:针对部分“僵尸型”社会组织资金枯竭、无力支付清算审计费用的问题,明确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清算审计,相关费用由财政承担,解决“无钱注销”难题。

3.推行承诺容缺办理:对清算材料不完整但无法补充的社会组织,要求其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清算审计并评估债权债务风险较低的,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注销后可能存在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即可在现有材料基础上完成清算;评估风险较高的,仍按常规程序推进,实现“能简则简、该严则严”。

3.简化财产清算程序:明确免予清算审计的情形,包括成立后未开展业务活动的、近一年内已完成第三方审计且债权债务清晰的、分立合并后权利义务由新法人承继的等,大幅缩短注销流程耗时。

4.引入司法清算机制:丰富注销清算途径,对清算义务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无法成立清算组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发起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凭人民法院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打通“强制清算-强制注销”衔接通道。

5.细化特殊情形处置:①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职的(失踪、死亡、拒不履职等),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可由理事会推举其他负责人代行职权;②银行账户冻结的,按规定申请激活,需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办理;③证书、公章遗失的,通过登报发布遗失公告替代实物上缴,无法盖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行职权负责人签字确认,破除注销过程中的特殊障碍。

6.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畅通异议申诉渠道若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认定强制注销决定错误,可撤销该决定、恢复原登记状态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简易注销的,登记管理机关恢复法人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预期成效

1.释放优质资源:及时清退无法正常运转的“僵尸型”社会组织,释放被占用的登记名额、政策配额、资金资产等资源,为新设组织、新兴组织和发展潜力组织腾挪发展空间、创造有利条件。

2.优化发展环境:破解“退出难”问题,减少“僵尸型”社会组织对行业生态的负面影响,提升社会组织整体公信力与社会认可度,推动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格局。

3.提升治理效能:通过简化流程、明确标准、健全机制,降低社会组织注销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防范注销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风险,推动我省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助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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