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16〕761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
四川省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成都碧水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发起单位:
你们申请“四川省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准予登记。
协会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