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17〕48号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同意四川省儿童少年基金会变更名称的批复
四川省儿童少年基金会:
你基金会申请将“四川省儿童少年基金会”名称变更为“四川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的相关材料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变更。
此复。
2017年1月19日
抄送:四川省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