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决定对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集中于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10月24日。
二、抽查审计对象
本次共抽查审计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100个,其中社会团体4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0个,基金会30个。
三、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四川川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齐沙,联系电话:02883185922。
四、抽查审计内容
(一)审计方法。审计公司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发函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采取进驻现场、网上查询、现场问询、书面问询等多种形式全面收集审计所需的佐证材料。
(二)审计年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三)审计重点。1.党组织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建工作,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2.业务活动情况。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70周岁)超届(任期两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3.财务收支情况。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领取薪酬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票据及使用情况;检查关联方交易情况,账户(一户多账)管理使用情况,分支(代表)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基金会统一账户,基金会等社会各类支付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涉企收费情况。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会费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以及职业能力评价活动收费等情况,相关收费和评比表彰是否批准或授权。5.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是否设立分支(代表)表机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6.信息公开情况。重大事项、“一讲两坛三会”是否应报尽报,并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
五、抽查审计要求
(一)被审计的社会组织积极、及时、准确的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各项材料,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的开展。
(二)抽查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审计相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抽查社会组织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抽查审计工作的特殊性质谋取私利。
(三)抽查审计人员对于抽查审计工作中了解到的社会组织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只能用于与抽查审计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抽查审计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四川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2022年7月25日
咨询、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028-86530376
附件1: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附件2: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