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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6日   【字体:     】  

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决定对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集中于2022725日至20221024日。

二、抽查审计对象

本次共抽查审计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100个,其中社会团体4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0,基金会30个。

三、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四川川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齐沙,联系电话:02883185922

四、抽查审计内容

(一)审计方法。审计公司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发函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采取进驻现场、网上查询、现场问询、书面问询等多种形式全面收集审计所需的佐证材料。

(二)审计年限。202111日至2022630日。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三)审计重点。1.党组织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建工作,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2.业务活动情况。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70周岁)超届(任期两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3.财务收支情况。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领取薪酬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票据及使用情况;检查关联方交易情况,账户(一户多账)管理使用情况,分支(代表)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基金会统一账户,基金会等社会各类支付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涉企收费情况。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会费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以及职业能力评价活动收费等情况,相关收费和评比表彰是否批准或授权。5.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是否设立分支(代表)表机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6.信息公开情况。重大事项、一讲两坛三会是否应报尽报,并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

五、抽查审计要求

(一)被审计的社会组织积极、及时、准确的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各项材料,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的开展。

(二)抽查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审计相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抽查社会组织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抽查审计工作的特殊性质谋取私利。

(三)抽查审计人员对于抽查审计工作中了解到的社会组织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只能用于与抽查审计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抽查审计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四川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20227月25日

咨询、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028-86530376                       

附件1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附件2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