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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2日   【字体:     】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民政厅将开展全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民政厅

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提高工作实效,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于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各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均应提交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民政厅年报年检专用章的,视为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对虚假填报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民政厅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附件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附件3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须知附件4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附件5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模板附件6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助力乡村振兴慈善项目统计表(2021-2023年)附件7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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