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民政部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主要表彰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分配我省推荐名额1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范围和要求
1.推荐范围。省级部门和各市级民政部门为我省参评推荐对象的推荐单位。其中,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推荐。省级部门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推荐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其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信托、慈善楷模的推荐。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由民政厅进行推荐。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参评单位、个人和团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推荐。
2.推荐要求。已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各地各部门应认真挖掘先进典型,优先推荐获得“四川慈善奖”表彰的个人、团体、项目。成都市推荐不少于4个参评对象,其余市(州)推荐不少于2个参评对象。
(二)完成初评、征求意见和公示
1.开展审核初评。参评对象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境外单位和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再向推荐单位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参评材料,对参评对象的事迹情况,特别是参评材料中的捐赠金额和捐赠票据等情况进行核实,提出拟推荐对象人选。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安、安全部门意见由民政厅统一征求意见。
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统战部门、工商联、海关、国资委、外事、港澳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等意见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由各推荐单位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或者指导市级以下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征求意见有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3.完成社会公示。参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的个人、团体和项目在向民政厅正式推荐前,应由推荐单位以适当形式在本地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三)完成推荐材料报送。
民政厅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和材料报送。
1.报送纸质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后,推荐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送民政厅。报送内容应包括:《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附件1),推荐对象申报表,征求意见表,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证明材料。活动相关表格可在民政部官方网站http://www.mca.gov.cn/下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完成网络填报。民政厅按照程序确定四川省推荐对象后,及时将推荐名单反馈给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于4月30日前登录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通过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申报无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组建相应机构,配足力量,全面开展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审核,按时报送。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各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如果发现参评者填写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在慈善捐赠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参与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在推荐过程中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的,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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