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第一批)抽查审计的通知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5年7月至2025年8月
二、抽查审计对象
本次抽查审计为四川省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42个,其中社会团体1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个,基金会18个。
三、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本次抽查审计工作由四川省民政厅委托四川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四、抽查审计内容
(一)审计方法。抽查审计实施机构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告知被抽查社会组织,采取进驻现场、网上查询、现场问询、书面问询等多种形式全面收集审计所需的佐证材料。
(二)审计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需要追溯的,由抽查审计实施机构向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确定追溯期限并函告被抽查社会组织。
(三)审计重点。本次抽查审计包括:1.党组织建设情况;2.业务活动情况;3.内部治理情况;4.财务收支情况;5.涉企收费情况;6.论坛活动开展情况;7.信息公开情况。
五、抽查审计要求
(一)被抽查社会组织应积极、及时、准确的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各项材料,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的开展。
(二)抽查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审计相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抽查社会组织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抽查审计工作的特殊性质谋取私利。
(三)抽查审计人员对于抽查审计工作中了解到的社会组织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只能用于与抽查审计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抽查审计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抽查审计执行机构:四川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再华,联系电话:13408049125
王 正,联系电话:13981739070
民政厅联系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赵磊
联系电话:84423015
附件:1.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2.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资料清单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