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厅公布《四川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并要求各地细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程序。
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要求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我省制定相关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等。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按规定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牵头制定相应的审核确认办法和监管程序,加强监督指导。
第二章为认定条件,主要明确对象范围、认定标准、刚性支出范围等。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同时家庭财产状况限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相关规定;刚性支出范围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其他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并明确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
第三章为认定程序,主要明确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不一致或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参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第四章为服务管理,主要明确身份认定时限及相关服务支持等。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监督管理要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咨询、投诉、举报等情况,以及问责和不予问责情况等。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明确政策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